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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法律顾问服务内部自行采购的公告2021-12-08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法律顾问服务内部自行采购的公告

一、招标方: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二、招标项目名称: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2草拟、修改、宙核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和规章制度;

3经甲方授权,可对拖欠甲方款项,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损实甲方利益的各种行为出具律师函;

4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者其他重大纠纷;

5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者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6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调查欠款人的工商登记以及财产情况;

7就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法律问题(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提供法律建议;

8其他与甲方有关之法律事务。

四、采购预算

服务时间为20211218日至20231217,预算资金控制在人民币60000元以内。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必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的供应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市内注册的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投标资料要求

1.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法律顾问服务报价申请书》(附件下载,需加盖公章)

2.公司简介(用A4纸打印后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彩印件(需加盖公章)。

供应商备齐以上三份资料并审核无误后,装入密封文件袋(用密封条封口并加盖公章),提交或快递至: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二楼206综合收件人:周博文,电话:076088863236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1017:30前(以到件时间为准)

、成交原则

1.根据符合招标要求、同等质量及服务选择高价比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具备类似项目资质且具有良好业界口碑的投标单位优先。

2.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经开标小组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1.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法律顾问服务报价申请书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2021128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法律顾问服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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