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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方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蓝星融合艺术团成立五周年文艺汇演暨粤港澳大湾区孤独症青少年美术作品展览项目
三、项目介绍
结合第十九个“世界孤独症日”,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拟举办中山市蓝星融合艺术团成立五周年文艺汇演暨粤港澳大湾区孤独症青少年美术作品展览,同步开展“与星相伴,与爱同行”公益服务体验活动。本次活动举办时间为2026年4月12日,美术作品展期为4月12日至15日,活动地点为中山纪念图书馆方成厅和综合厅。
四、采购预算
采购上限价为人民币5.4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广告设计、会展服务、活动策划执行等相关经营范围的公司。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承接方有大型活动等现场执行、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及摊位搭建等运营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六、供应商负责项目内容
详见《中山市蓝星融合艺术团成立五周年文艺汇演暨粤港澳大湾区孤独症青少年美术作品展览项目报价单》(附件1)
七、供应商提交文件内容
(一)填报《中山市蓝星融合艺术团成立五周年文艺汇演暨粤港澳大湾区孤独症青少年美术作品展览项目报价单》《中山市蓝星融合艺术团成立五周年文艺汇演暨粤港澳大湾区孤独症青少年美术作品展览项目申请书》(附件2);
(二)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八、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报名方式:供应商将上述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后寄送至联系地址(全部资料一式一份)。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下午17:00(报名截止时间以送达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207室)。
九、询价时间及安排
本次询价将以电话形式进行,询价小组将对所收项目申请书进行遴选,根据相关要求选取最优供应商,最终评选结果将在网站公布。
十、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注: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经询价小组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一、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以实际委托期限为准)
2.采购联系人:钟小姐
3.联系电话:0760-88381923
4.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青少年社会服务处
附件:(点击下载)1.中山市蓝星融合艺术团成立五周年文艺汇演暨粤港澳大湾区孤独症青少年美术作品展览项目报价单
(点击下载)2.中山市蓝星融合艺术团成立五周年文艺汇演暨 粤港澳大湾区孤独症青少年美术作品展览服务项目申请书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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