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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方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二、采购项目名称
“探秘东方之珠 共创美好未来”中山市青少年香港研学交流营服务项目
三、项目介绍
深化中山与香港两地青少年情谊联结,依托香港实地走访、研学探究、文化互鉴等沉浸式交流形式,以研学赋能思政、以行走浸润教育。引导两地青少年溯源中华文脉、厚植家国情怀,激励青少年同心聚力、逐梦前行。定于2026年6月19日—21日(三天两夜)举办“探秘东方之珠 共创美好未来”中山市青少年香港研学交流营活动。
四、采购预算
预算资金控制在人民币9.338万元以内。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公司。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具有市级类似研学旅游教育提供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为:提交协议书复印件)。
六、供应商负责项目内容(报价单如下)
(点击下载)“探秘东方之珠 共创美好未来”中山市青少年香港研学交流营服务项目报价单
七、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供应商须填报《“探秘东方之珠 共创美好未来”中山市青少年香港研学交流营活动服务项目采购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经验相关介绍资料等;
4.与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体报价单(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请密封加盖公章后寄送至联系地址(全部资料一式一份)。
(二)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6月2日下午5:00(报送截至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一楼青少年服务中心)。
八、询价时间及安排
本次询价将以电话形式进行,询价小组将对所收项目申请书进行遴选,根据相关要求选取最优供应商,最终评选结果将在网站公布。
九、对于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得分满分40分,商务得分满分60分,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情况单独打分,综合得分=报价得分+商务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拟选定供应商。
十、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21日止(以实际委托期限为准)。
采购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760-88381923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
附件:(点击下载)1.“探秘东方之珠 共创美好未来”中山市青少年香港研学交流营服务项目采购申请书
(点击下载)2.“探秘东方之珠 共创美好未来”中山市青少年香港研学交流营行程安排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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