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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午餐配餐服务采购的公告2026-06-17

一、采购方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午餐配餐服务项目

三、项目介绍

1.本次采购午餐配餐服务,选择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企业承担学员配餐。具体模式为:配餐单位配送,即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餐饮公司直接将饭菜配送到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2.配餐地点: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三楼

3.预算金额:人民币40800预算17/份,计划用餐2400份,合计预算40800元;另项目按实际订餐份数结算,如项目服务期一共用餐2000份,则按34000元结算

4.服务期:2026713—821

5.用餐数量:投标人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供配餐服务,配餐对象为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学员,预估用餐时间及份数如下:

日期

用餐时间

预计用餐份数

小计(份)

713-731日(周一至周五)

12:00-13:00

90/

15

1350

83-814日(周一至周五)

90/

10

900

817-821日(周一至周五)

30/

5

150

合计(份)

2400

以上用餐份数为预估数,仅供参考。本项目可能存在因政策、学生增加、学生减少等原因导致用餐人数变化的情形,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风险。

6.餐具:由投标人负责出资采购相应数量的餐具(食品级不锈钢餐盒),餐具的清洗和消毒由投标人负责。

7.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统一填写采购预算40800元。

8.配餐标准:午餐费用为每份17元,午餐为一荤、一混荤、一蔬菜、一例汤或糖水、一水果或牛奶;黄绿色蔬菜应不少于50%,投标人的供餐必须菜式丰富多样,一周内主菜不能重复。可以食用保质期内的鸡翅、鸡中翅、鸡腿等冷冻食品,但每周只允许吃一次;火腿肠、丸子、烤串、腊肠等不得作为荤菜。投标人需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服务期内的菜单菜式。

 午餐各类菜肴的份量要求为(全部以饭餐供应时计算):

 1)主菜荤菜,净肉:不少于100克;带骨肉:不少于120克;

 2)副菜(混荤)总量不少于130克,其中肉类不少于30克,鸡蛋或其他不少于100克;

 3)素菜不少于150克;

 4)米饭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用餐点设加饭、加菜点供学生吃饱为止

 9. 检验检测和留样管理:

1 投标人制定检验检测制度、计划及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措施要求。

2 应根据所采购食品原料的品种和数量,制定食品原料的验收标准、抽样及检测方法。

3 根据所采购的食品原料种类,进行兽药残留、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过氧化值等指标的检验检测。鲜冻畜肉及内脏、水果蔬菜、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宜每批进行检验检测。

4 应根据加工制作工艺和食品品种的特点,定期对各加工制作环节进行感官检查、微生物检验及理化检测等,定期对加工制作场所的操作台表面和消毒后的餐具等进行菌落数、大肠菌群等指标的抽样检验。

5 应对午餐的烹饪环节进行食品中心温度检测。

6 应定期对专间的空气洁净度进行检验。

7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留样容器应标注留样的膳食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应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8 在分餐场所对每餐次的每个品种膳食进行留样。

 10. 投标人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米、油等主要食材需采用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并从合法供货商处进货。需要选购国内名优产品的优质大米;食用油要用纯花生油,需从以下几个品牌选购:鹰唛、鲁花、刀唛、福临门、中粮、中储粮,不能使用含转基因成分和棕榈成分的油;所有调料品不能使用散装品,需采用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名牌产品;酱油必须用以下几个品牌:李锦记、珠江桥牌、美味鲜、海天、厨邦牌子;食堂洗洁用品不能使用散装品,必须安全环保,必须使用名优产品。

 11. 配餐价格的调整: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不得变更配餐收费标准。

12. 配送时间和配餐送达地点:投标人配送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装和佩戴胸卡,在采购方的引导之下,每日在规定时间之前将当日配餐送至用餐点。

13. 本次配餐服务期限为2026713—2026821日。(备注:如果由于上级政策要求需要停止供餐服务,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4.投标人自行负责所有配餐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配餐人员工作期间人身安全责任由投标人全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四)投标人须有完整、科学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采购方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等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言论应对等具体要求。

(五)投标人连续3年未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投标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为B级或以上。(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载明投标人名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示截图;(3)若投标人因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不足6个月导致不予评级的,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

(七)投标人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供应商须填报《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午餐配送服务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期内的菜单菜式(加盖公章);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申请书(加盖公章);

6.具体服务方案(加盖公章);

7.其他资质文件或资格证书(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请密封加盖公章后寄送至联系地址(全部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623日下午5:00(报名截止时间以送达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207室)。

六、询价时间及安排

本次询价将以电话形式进行,询价小组将对所收项目申请书进行遴选,视乎实际情况安排实地走访,根据相关要求选取最优供应商。

七、成交原则

对于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得分满分40分,商务得分满分60分,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情况单独打分,综合得分=报价得分+商务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拟选定供应商。

八、其他要求

因客观原因(包括天气、场地、活动报名人数等)及采购方需求变化等,采购方有权终止或暂停本次采购,具体以采购方届时的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自2026713日起至2026821日止(以实际委托期限为准)。

采购联系人:凌老师

联系电话:0760-88261099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207


附件: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午餐配送服务项目申请书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202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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