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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方: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二、招标项目名称:歌舞剧《少年孙中山》灯光租赁及演出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34.2824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歌舞剧《少年孙中山》将于2026年11月7日至8日在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大剧场演出,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该剧灯光租赁及演出服务项目。
本次采购内容为:歌舞剧《少年孙中山》两场专场演出灯光租赁及演出服务(含核心主创人员),具体需求详见附件1《歌舞剧〈少年孙中山〉灯光租赁及演出服务需求清单》。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演出服务核心主创人员配置要求
1.总导演配置要求
供应商拟派的总导演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国家一级导演(或正高级导演)职称。
(2)具有上海戏剧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等国内一流戏剧艺术院校导演、表演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0年以上文艺编导从业经验。
(4)个人曾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戏剧节或中国艺术节等国家级导演奖项。
(5)独立执导大型话剧、歌剧、音乐剧、戏曲等舞台作品不少于20部。
(6)曾在话剧、歌剧、音乐剧、戏曲(含粤剧、山歌剧、汉剧、潮剧等) 等两种以上艺术形式中担任总导演。
(7)曾执导孙中山题材或近现代革命历史题材(含少年英雄、革命先驱成长题材) 大型舞台剧目。
(8)曾执导反映广东/岭南历史文化题材的舞台剧目。
2.舞美设计师配置要求
为确保剧目舞台视觉呈现的艺术质量与专业高度,供应商拟派的舞美设计师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或北京舞蹈学院等国内一流戏剧艺术院校舞台美术系舞台设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国内舞台设计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15年以上舞台美术设计从业经验。
(4) 个人舞台设计作品曾获得国家级舞台美术奖项(如文华舞台美术奖、中国戏剧节优秀舞美设计奖等)或省部级及以上舞台设计单项奖。
(5) 曾与国家级剧院或省级重点艺术院团合作完成舞台设计项目。
(6)具有独立完成的大型话剧、歌舞剧或戏曲剧目舞台设计作品10部以上。
(7)具有儿童舞台剧的舞美设计专业实践经验。
3.造型设计师(人物造型设计方向)配置要求
供应商拟派的造型设计师(人物造型设计方向)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国家一级舞台美术设计师职称,或正高级舞台美术设计职称。
(2)专注于舞台造型设计,涵盖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化妆造型等方向。
(3)具有15年以上舞台造型设计从业经验。
(4)曾在话剧、舞剧、戏曲(含粤剧)、歌剧等两种以上艺术形式中担任造型设计。
(5)个人造型设计作品曾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
4.灯光设计师配置要求
(1)具有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等国内一流戏剧艺术院校舞台灯光设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在读硕士研究生)。
(2)专注于舞台灯光设计,或灯光与影像方向,具备灯光设计与多媒体影像融合的综合能力。
5.核心主创人员锁定条件
(1)中标供应商实际履行的项目总导演、舞美设计师、造型设计师(人物造型设计方向)、灯光设计师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一致。
(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总导演须深度参与剧本创作、排练指导及演出现场指挥。舞美设计师须全程参与舞台视觉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制作监制及演出现场装台合成。造型设计师(人物造型设计方向)及灯光设计师需按采购方工作要求全程配合完成歌舞剧《少年孙中山》演出的造型化妆及灯光设计、操控工作,并保证专业效果。
(3)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总导演、舞美设计师、造型设计师(人物造型设计方向)、灯光设计师等核心主创人员。中标供应商擅自更换个别或全部核心主创人员,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投标资料要求
(一)《歌舞剧〈少年孙中山〉灯光租赁及演出服务项目报价申请书》(从附件下载,需加盖公章);
(二)公司简介(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彩印件(加盖公章);
(四)以往同类型或类似服务项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可隐藏服务金额、采购方名称等敏感信息)、设计效果图、现场成品图等;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投标资料请准备一式一份,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装袋密封,资料封面请注明“歌舞剧《少年孙中山》灯光租赁及演出服务项目”字样,接收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二楼206室,收件人:周老师,电话:0760-88863236。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与邮寄方式,邮寄以邮戳上的寄出时间为准,供应商务必自行跟踪物流,并与采购方确认是否收到投标资料。因供应商或物流原因造成的资料丢失或损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七、投标截止时间:自2026年9月13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17:00止。
八、成交原则
对于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得分满分40分,商务得分满分60分(含核心主创人员),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情况单独打分,综合得分=报价得分+商务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拟选定供应商。
九、其他
本项目演出时间预计为2026年11月4~8日,其中4~6日进场装台,7、8日正式演出。
附件:1.歌舞剧《少年孙中山》灯光租赁及演出服务项目需求清单
2. 歌舞剧《少年孙中山》灯光租赁及演出服务项目报价申请书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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