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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方: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二、招标项目名称:儿童歌舞剧《少年孙中山》排练及演出用餐项目采购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用餐餐标为40元/人/次,项目预估总服务人次为950人次,项目整体预估总预算为38000元(最终结算按实际用餐人次为准)。以上用餐人次为预估数,仅供参考。本项目可能因政策调整、演职人员增减等原因导致用餐人数变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儿童歌舞剧《少年孙中山》排练、演出期间的全员用餐专属配送服务,服务周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1月9日,保障剧目排练、专场演出用餐需求。
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食品安全标准、青少年饮食特点及服务规范,完成餐食采购、制作、分装、保温配送、餐后垃圾清理等全部工作。用餐具体日期、用餐份数不固定,按照采购方排练、演出实际排班情况动态调整,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方临时用餐增减、改期、取消等调度安排。
供应商需保障餐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口味适宜青少年群体,菜品搭配丰富多样、荤素合理搭配、新鲜无变质,餐食全程保温,按时送达指定场地,满足人员排练、演出工作用餐需求。同时全程配合采购方完成用餐对接、人数核对、售后保障、问题整改等相关配套服务。
配餐标准:每份餐食由“一荤、二混荤、一蔬菜、一例汤/糖水、一水果/饮料”组成。其中,“二混荤”指两道荤素搭配的菜品;“一例汤/糖水”和“一水果/饮料”均为二选一。投标人须根据上述配餐标准,在投标文件中按“一荤”“二混荤”“一蔬菜”“一例汤/糖水”“一水果/饮料”五类分别列明服务期内可供选择的菜式。采购人可在投标人列明的菜式中自由组合每次配送的餐食。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公司,具备餐饮服务、餐饮配送相关经营范围,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具备承接大型集体青少年团餐配送服务经验,可保障固定周期、动态人数的用餐配送服务,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控体系及应急配送保障能力。
六、投标资料要求
1.《儿童歌舞剧〈少年孙中山〉排练及演出用餐项目报价申请书》(从附件下载,需加盖公章);
2.公司简介(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彩印件(加盖公章);
4.以往同类型或类似服务项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可隐藏服务金额、采购人姓名等敏感信息)现场图等;
5.服务期内可供选择的菜式清单。
以上投标资料请准备一式一份,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资料封面请注明“儿童歌舞剧《少年孙中山》排练及演出用餐项目”字样,接收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二楼206室,收件人:周老师,电话:0760-88863236。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与邮寄方式,邮寄以邮戳上的寄出时间为准,投标人务必自行跟踪物流,并与采购方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资料。因投标人或物流原因造成的资料丢失或损毁,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投标截止时间:自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17:00止。
八、成交原则
对于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得分满分40分,商务得分满分60分,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情况单独打分,综合得分=报价得分+商务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拟选定供应商。
九、其他
本项目主要用餐高峰期预计为2026年11月7日至8日。
附件:儿童歌舞剧《少年孙中山》排练及演出用餐项目报价申请书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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